紧急求助

如任何人正处于即时危险,请立即使用紧急服务。

本网站无法处理紧急事件,也不会实时监看消息。请直接致电香港紧急服务或香港浸会大学校园保安。

仅提供指引

投诉与申诉途径

本页帮助你找到官方渠道。这里不是香港浸会大学投诉平台,不会发送报告,也不会保存事件陈述。

请勿在此描述敏感事件

如涉及性骚扰、歧视、暴力、报复、自我伤害、可能的刑事行为或紧急安全问题,请直接联系已核实的官方渠道。

不要把事项交给被投诉者处理

如一般处理顺序中的第一位人士正是你所关注的对象,请使用下一级合适的官方途径,或请学生事务处协助判断。

一般申诉处理顺序

传理学院的 TPg 与 RPg 途径在此分别列出。如需提升至学院层面,会先列明负责研究生事务的副院长,再列学院院长;最终仍以现行大学官方申诉程序为准。

TPg 学术或课程事项展开
  1. 1任课教师或讲师
  2. 2TPg 课程主任或相关系主任
  3. 3负责研究生事务的副院长
  4. 4按官方途径交传理学院院长或研究院
RPg 指导、进度或研究事项展开
  1. 1首席导师或指导教师;如其为被投诉对象则跳过此级
  2. 2相关 RPg 统筹或系主任
  3. 3负责研究生事务的副院长
  4. 4按官方途径交传理学院院长或研究院
行政事项展开
  1. 1直接负责该事项的职员
  2. 2监督该事项的职员
  3. 3相关办公室高级职员或主管
  4. 4监督该办公室的副校长或校长指定人士
个别教职员行为展开
  1. 1仅在安全且合适时联系相关教职员
  2. 2其直属主管
  3. 3部门或办公室主管
  4. 4人力资源处
  5. 5相关学院院长或副校长
与其他学生的关系展开
  1. 1仅在安全且合适时联系相关学生
  2. 2学生事务处辅导员
  3. 3涉及纪律或调解时联系学生事务总监

歧视或性骚扰

香港浸会大学指示学生就投诉个案电邮 eop-sa@hkbu.edu.hk。平机会反性骚扰热线为 2106 2222;COMPASS 提供校外申诉及支援资料。

情绪支援

香港浸会大学辅导与发展中心:3411 7435。办公时间以外,请使用已核实的紧急热线页面查阅现行 24 小时服务。

已核实官方来源